尋日香港警方(定抑或叫香港驚慌, 香港驚柒好呢?)終於再次將鍾亦天提堂, 而鍾先生亦當場無罪釋放。
講起就好笑, 如果唔係明報將有關相片送去淫審處檢查, 或者鍾亦天真係要坐8星期冤獄。
當初警方向全香港市民講, 鍾先生一貧如洗, 欠下五十萬卡數, 有犯罪動機, 所以扣留佢。
到左第二日, 因為民意強烈反彈, 警方又補充話相信鍾先生涉及訛騙。
但奇就奇在, 警方在首次將鍾先生提堂之時, 無檢控鍾先生訛騙一罪, 即是話, 警方手上無任何証據証明鍾先生涉及訛騙, 簡單而言, 即係吹水啦!
笑料一單接一單, 到左庭上, 原來相關相片未送交淫審處, 即係警方告乜都未知, 於是申請押後審判,
但呢個裁判官竟然以案情嚴重為理由, 不准鍾先生保釋, 變相未判先坐8星期。嘩…咁駛乜立23條?
香港法制新知1 : 只要你係一貧如洗, 簡單講, 只要你窮, 而你屋企有菜刀, 咁警方就有理由相信你有犯罪動機而拉你返差館。
雖然警方唔知可以告你D乜, 不過可以先將你提堂, 夾埋裁判官押後審訊一年半載, 然後以案情嚴重為由, 不准保釋, 恭喜晒, 你仲衰得不明不白過程祥。
結果O係各界齊心大力聲討香港警方後(包括蘋果, 明報, 東方, 香港網民..)
警方仍然無動於衷, 堅持自己無錯。
直至明報將有關相片送檢, 廣大市民先知道, 原來警方一直無將相關相片送檢, 亦即是話, 其實8星期後都唔知要告鍾先生乜野。
淫審處經既定程序檢查相關相片後, 認為當中並非全部係淫褻照片。
呢個時候, 仲未訓醒既黃福頭及特警成, 先至拿拿臨補鑊, O係拘捕鍾先生15日後再次將鍾先生提堂。
香港法例新知2 : 「任何人未判罪之前都係清白」呢個法律精神已經唔適用於香港。以往係控方搵証據去起訴被告, 而家變左係辯方搵証據去証明自己清白, 真係想講句, 香港法治已死。
案件入面, 如果唔係明報將相片送檢, 警方同律政司真係鍾意扣留鍾生幾耐就幾耐, ( 福頭: 「我係都唔拎D相去送檢, 你吹咩?」)
到左提堂之日, 即係尋日, 警方因為連告都告錯(張貼不雅物品只要有警告字句並不犯法), 律政司於是撤銷控罪, 法庭判鍾先生無罪釋放。(鍾生已經坐左15日冤獄)
咪住咪住, 又話鍾先生涉及訛騙既? 點解唔告? 哦, 原來得個講字。
香港警方衰開有條路, 當然唔會就咁俾呢單鬧劇完結, 福頭立即就召開記招, 將故事帶上高潮!
福頭O係記招到話, 「我地警方仍然認為有關相片係淫褻, 並不認同淫審處既結果。」
(喂, 人地係審裁處, 假假地都係法庭, 有既定程序審判,言下之意, 警方大過法庭?咁唔駛淫審處啦, 你審埋佢咪算囉)
福頭又話「我地問過既審查員, 都唔知點解D相片唔係淫褻。」
(咁如果你問過D路人甲乙丙, 話唔知點解葉繼歡要坐監, 係咪應該放返佢出黎??)
最搞笑係, 福頭話鍾先生係被捕當日都認左自己係張貼淫褻物品。
(咁以後駛乜法庭?唔怪得謝檸檬可以頂包啦, 是但搵條友認左自己做既, 就唔駛審了。又想問問福頭, 佢係點認呢? 你係問佢:「你係唔係貼左淫相上網?」定係問佢「你覺唔覺張相入面條女好淫?」,
鍾先生非法律界人士, 佢連淫褻同不雅都未識分, 當然, 唔識分既包括你黃福頭, 點解佢話係淫褻就係淫褻, 淫審處話係淫褻就唔係淫褻??)
香港法例新知3 : 原來警方係可以公開, 肆無忌彈, 不知廉恥地公然挑戰香港法律。作為執法人員, 香港警方而家更擁有釋法權,以及有權力去公開質疑法庭判決。香港係講法治既地方?你OUT左啦!
最後, 東少要多謝陳冠希既自拍照, 令廣大香港市民可以認清香港警方既咀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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